摘要
参政党是政治协商的核心主体之一,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参政党的协商能力是影响政治协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参政党只有不断提升协商能力,才能实现从协商"载体"向协商"主体"的转变,真正发挥协商民主建设主力军的积极作用。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形成要素主要是政治把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由于受到体制机制大环境的局限和自身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提升相对缓慢:协商组织管理能力不强,协商动员能力不强,协商意见转化效力不高,协商议题代表力不突出。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要不断增强政党意识和政治共识,健全规范协商工作管理机制,提高协商组织和动员能力,增加协商锻炼和参与机会。
出处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7-23,共7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