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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跨境电商部分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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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6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出处 《杭州》 2016年第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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