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有近三年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启动案件数量少、排除非法证据难、范围界定易混淆三大状况。究其原因,既有非法证据逐渐减少的内在必然性,又有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外在复杂性。为此,可以通过准确界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健全非法证据的排除模式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方式等方法,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良性运行。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的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疑难问题研究"(编号:FZFK15-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