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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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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辑】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1月12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接受批发市场的抽检,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也将建立农产品检查制度。并规定了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禁售农产品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出处 《中国猪业》 2016年第1期78-78,共1页 China Swin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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