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对所投资的非单一股东控股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通过举例说明,在新会计准则下,非单一股东控股企业相关资产、负债、损益等不能在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国资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中完全体现,可能导致将现有的非单一股东控制的一部分国有企业国资监管弱化或游离于监管之外。从《企业会计准则》应与国资监管相辅相成和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角度探讨了对该类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合并财务报表的必要性。
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第1期4-5,共2页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