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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侵权民事责任研究——以好友共酌醉酒致害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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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酒中情谊侵权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责任,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理论应是此种情谊侵权责任承担的依据,该情谊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自甘冒险、纯粹经济损失等应是该情谊侵权的免责事由。由于共饮者一般过失造成的巨大损害,应该通过社会救助进行补救。
作者 孙建丽 覃英
出处 《福建法学》 2015年第4期35-4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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