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率先通过上级法院派驻执行团队的方式实现了"审执分离",其优点在于改革成本低、提高了执行效率与审判独立性,但其也同时面临着法律上、程序上以及试点推广过程中的诸多困境。目前"审执分离"应当是将执行实施权及其行使部门从法院系统分离出去,定位在于破解执行难、促进执行权科学合理配置以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但却面临着与执行工作理论和实践相矛盾、改革成本巨大等难题。应将审执分离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与法官员额制、跨行政区划和巡回法庭的建立以及司法机关人财物改革相协调配合,强调分段管理与垂直管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