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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县财政局的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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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指示精神,武昌县财政局制定了五条廉政规定。一、县和乡两级财政机关要以有关文件为指导、以廉洁奉公为具体内容,以民主生活会和协商对话为主要形式,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旗帜鲜明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二、全体财政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依据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秉公处理公务,不拨“人情款”,不免“关系税”。
出处 《武汉财会》 1989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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