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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交企业实行必审制度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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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我们开始对市属大型及年利润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重点国营工交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实行必审制度,两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审计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对严肃国家财经法纪,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我市市属国营预算内工交企业445户,而我局工交处审计干部不过十来人,任务与力量的矛盾十分突出。对此,局领导提出了对重点企业实行必审制度的想法。1985年我们在完成审计任务的同时,
作者 张世林
机构地区 武汉市审计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9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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