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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进和完善税收滞纳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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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为了保证税收及时、均衡、足额地缴入国库,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的税款,除征收欠税外,还应缴纳滞纳金。它是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税法只规定对漏欠税者,从漏欠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欠税额5‰的滞纳金。在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随着税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对原有滞纳金制度也应进行必要的改革。滞纳金与罚款不同,它既带有延期缴税处罚性;又具有资金生息性,滞纳金具有的这种双重性。
作者 刘毅舫
出处 《武汉财会》 1989年第8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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