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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企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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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改进部份预算外资金的核算内容。 1.关于大修理基金方面。按现行制度规定,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均不增减固定资产价值,这实质上是一种预提费用,目的是解决均衡成本负担和保证大修理费用的需要,但也有些具体问题,建议取消大修理基金,可分别不同情况改为: (1) 机器设备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成本。有些设备价值高、大修理费用大,间隔修理期较长,可以按大修理间隔期分摊的办法计入成本。 (2) 房屋、建筑物大修理提取和支出并入更新改造基金,纳入更新改造计划。计提方法可通过换算加大折旧率来解决,但折旧率加大的部分和房屋大修的支出,不调整固定基金。
作者 王世琦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5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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