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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菜场肉食摊点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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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7年以来,国营菜场为了扭转菜场内肉食柜门前冷落顾客稀少的局面,多在集贸菜场打着国营招牌设点销售,根据汉口解放南路地段9个国营菜场调查,摊点的从业人员共20人,菜场与从业人员之间没有严格的承包手续,摊点不独立核算,清晨进货,当日或月末结算。菜场按月给承包摊下达7000—10000元销售任务,完成任务发定额奖,超额部分按1%提奖。据观察,这些摊位每月实际销售猪肉达4.8万公斤,大大超过了定额。由于摊位不独立核算,由菜场负责缴纳营业税,而这些摊位都是大量从其它途径进货,仍以国营牌子销售,隐瞒销售收入,偷漏国家税收。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5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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