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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审制度实施的体会及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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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5月武汉市审计局颁发了《关于重点国营工交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实行〈必审制度〉的暂行办法》,并在全市商业、外贸、建筑系统和各区、县的重点国营企业推行必审制度。实践表明,必审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有以下特点: 1.内容广泛。必审工作从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入手,确定盈亏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审查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国家和集体资财的完整性、有无短期行为、经济活动的有效性等等。它涉及的范围比常见的财务检查要大得多。 2.程序一体化。审计程序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后续阶段。
作者 陈华林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5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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