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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专用券 解开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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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银行安徽省阜阳支行杨玉、高峰提出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发行一种“清欠专用券”,可迅速解开“三角债”的“死结”,并在几个月内将全国的“三角债”清理完毕。专用券可由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地分支机构代理发行,面额设计为万元至百万元数种;全国统一规定“流通期”、“清算期”两个严格划分的时间阶段,流通期以三个月为宜,清算期在流通期后延长一个月。用专用券清理“三角债”,采取“付方启动为主,收方催促为辅”的办法。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6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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