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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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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固定资产补偿基金不足的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有三大来源,即:内部形成的,外部借入的和国家拨入的。但这些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1.固定资产原值与重置价值相背离。企业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帐面原值远远小于现值,靠按原值提取的折旧基金来补偿耗费,大约只能补四分之一左右。 2.有些企业固定资产占用不合理,闲置设备较多。按制度规定,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不提折旧,但尽管不使用,其价值仍然有损耗(有形和无形的)。
作者 周厚杰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7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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