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营企业 职工死亡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鄂劳险〔1989〕152文件下发后〔本刊今年第一期以《企业职工死亡后几个问题的规定》刊发,以下简称“规定”),执行中各地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于今年4月6日以鄂劳险〔1990〕073号文解答如下: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本人没有供养直系亲属而只有直系亲属,其死亡待遇如何处理? 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职工死亡后,可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费,并另外发给一次性安抚费400元。二、过去已领取一次性救济费的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从何时改为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按文“规定”的标准算细帐。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7期39-4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