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以来,阳新县财税机构分设后,县税务局针对当时纳税对象杂、纳税秩序乱等情况,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的支持下,密切与公、检、法执法机关联系,采取派员驻在税局,实行双重领导开展涉税执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首先,他们与县司法部门协商,聘请县律师事务所三名律师和局内三名干部组建了“法律顾问处”开展有关税法的无偿咨询服务工作。这个机构是当时全省税务部门的首创之举。该处的设立,对宣传税法知识、理顺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甩。1987年11月,该局又与县检察院协商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组建了税务检察室,系检察院派出机构,由检察院一名科长和税局三名干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