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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书报费补助和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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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发(1990)62号作出如下规定,并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本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书报费补助,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0元。第二、本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即每人每月20元。事业单位不足20元的,可补到20元。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8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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