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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项约束 搞好销售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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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石市电缆厂是生产电线电缆的中型企业,产品销售主要靠市场调节,计划内产品只占全部销售的10%。自1983年以来,该厂在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出一条在紧缩环境中执行“四项约束”,搞好产品销售承包的管理办法。从而克服了市场疲软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一是条件约束。该厂执行销售承包约束规定了“四必须”、“一不准”。“四必须”即承包人必须是本企业销售科的正式职工,严禁副业工、社会闲杂人员和企业内其它单位承包,防止出现销售过程中徇私舞弊现象;承包人必须全面完成销售收入任务,才能享受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否则用自交的风险金抵补;
作者 倪佑元
机构地区 黄石市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9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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