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查某一市属国营工业企业198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时,发现该企业虚提“效益工资”18.94万元。一、问题剖析:该企业系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企业。经查1988年上交税利415.54万元,而1989年上交税利只有379.5万元,比1988年减少36.04万元,降幅为8.67%。然而该企业1959年工资基金增长为18.94万元(即效益工资)。按规定,凡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钧浮动的企业,只有在超额完成核定上交税利的基础上,才能提取工资增长基金,而该企业1989年上交税利数下降,效益工资反而增加,显然是有问题的。我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