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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授予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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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一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会计人员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勤奋努力,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在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开展双增双节,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财政部、人事部决定:授予上海第五钢铁厂财务处等250个单位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洪锡安等500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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