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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私营企业用工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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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劳动部最近明确规定私营企业用工要执行下列4项原则:①私营企业用工主要在城镇招工,并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②不得招用在校学生,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③私营企业或职工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④私营企业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制。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2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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