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税收促产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起“外因”作用,而促产增收的“内因”还是企业本身。要使税收促产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遵循“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一哲学原理。我们不仅要明确税收促产的地位和作用,端正对税收促产的认识,还必须解决以下两个认识问题。一是税务部门的促产活动须要有企业的主动配合,这是内外因结合的关键。促产增收说到底还是取决于企业的自身努力。我们为企业提供的促产措施,决不能让企业显得勉强,被动,甚至无所谓。只有当企业充分认识到税收促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