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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基数中应分列出工会及福利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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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财务制赛规定,企业专职工会人员的工资,应从提取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企业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应由职工福利基金列支。但目前实行的工效挂钩办法却规定:实行总挂分提办法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要从成本和奖励基金中列支;实行分挂分提办法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则全部从成本中列支。这样。
作者 张绍福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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