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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外合营企业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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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审计监督中外合营企业的一点对象。审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审计工作刚刚起步,外资审计力量还较薄弱,因此有必要将应审的合营企业划分为重点监督对象和一般审计项目两大类。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单位:①中方投资股额过半数的合资企业;②投资规模较大的合作企业;③存在对外借款与担保的合营企业;④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这是考虑到在这四类中外合营企业中,中方承担的风险较大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尽可能使国家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凡不属上列范围的中外合营企业,均为一般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需要。
作者 吕伯坚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5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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