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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亟待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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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罚没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罚没收入管理薄弱,漏洞较多,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截留、坐支和挪用。根据国家规定,各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款、赃款和没收物资、脏物变价款,应一律作为国家罚没收入,全额上交财政,任何机关都不得自己留用。但不少执法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截留、坐支和挪用罚没收入的现象。其手法:一是私分收缴的罚没收入;二是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三是直接在罚没收入中报销旅差费、办案费。
作者 廖福林
机构地区 武汉市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6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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