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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也应拨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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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亏损企业中,有不少单位以亏损为由,拖欠,甚至不拨工会经费。笔者认为,企业亏损亦应按规定计拨工会经费。理由有四: 一、从国家政策上看。根据《工会法》规定,财务部、全总多次重申:“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的行政方面,必须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企业计拨工会经费是以其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为准绳,不是以企业生产经营的盈利和亏损作依据。企业经济上如确有困难,一时不能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作者 吴旭鹏
出处 《武汉财会》 1991年第6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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