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资部和财政部以(1990)物财字381号文联合印发了《国营物资企业财务规定》(以下简称财务规定)和《国营物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起执行,我们发现这二者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论述中,对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尚未确定而已投入使用,是否应计提折旧,说法不一。财务规定是这样说的: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办理竣工决算的,不计提折旧,待办完竣工决算后,再按规定计提折旧(见该规定第5页)。会计制度是这样说的:交付使用财产……如果价值尚未确定而投入使用时,应先按估价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