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三代”,是由从事批发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业户,对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用现金和现金支票以批发价购物和个体批发进货时,由批发单位根据税务部门的委托,履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一种征管办法。据调查,“三代”工作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只顾单位,个人利益,不管国家收入流失。部分企业在履行“三代”义务时,只搞象征性代扣税,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有的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和效益定额指标,干脆不代扣税款。二是有些批发单位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依法按章办事。如有的对从事水果贩运户不代征税款,只代扣进货方的营业税;有的则采取委托销售方式,不代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