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再三指出要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并明确指出:其负担不能超过纯收入的5%。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1985年到1989年,湖北省农民负担上升幅度,大大超过了纯收入的上升幅度,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工作部门自身职能的限制,对此往往监督无力。为了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必须充分运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一、主动参与事前监督,目前,国家在如何控制农民负担方面,还缺乏统一的、具有法规性的规章或条例,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就滥发红头文件,向农民收取各项提留、统筹、集资等。监督部门因无法可依,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因此。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8期26-27,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