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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种处理自查违纪金额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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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对于自查出来的违纪金额,经核实定案后,应由企业或单位按政策规定,及时将违纪金额按其内容,分别做入库或调整会计帐目与财务决算。但是,我们通过对历年违纪户的抽查发现,有大部分企业和单位,没有执行这项政策规定,使“三查”工作成了一种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作者 喻鸿汉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9期30-3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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