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局今年召开专业会议,重点研究税收会计第二步改革问题,提出在复式记帐的基础上,依据权责发生制。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反映与监督的职能。这一改革,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征收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的规定:“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减免、征收、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方面的全过程。”这是税收会计改革后的总体模式。把传统的、属于算帐记帐型会计,改变为经营管理型会计。因此,改革后的税收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进行连续、完整、全面、系统地反映、核算与监督;为税收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税收管理活动。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10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