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9月16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召开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化工作做了部署,阐明了政策规定。现根据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职改部门的有关文件,时会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作一简介,供读者参考。一、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必备条件人事部规定各地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认真完成了首次职改时评聘复查工作,并经验收合格;二是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并分出等次;三是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四是进行了岗位设置,落实了岗位职责;五是清理了首次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凡是没有认真进行上述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不得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二、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人事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不搞大的动作,逐步转入、慢慢起步。主要是解决当前急需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因此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应谈是积极稳妥、坚持标准。积极。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10期41-43,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