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如何处理停工、半停工企业工会经费的收缴,成为工会内外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这一新情况,株洲市总工会及时作了调查和研究,提出了三条具体对策: 一、依法收缴,不留空档“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的行政方面,必须按月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这样的规定。这一规定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促进了工会四项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为工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1年第12期29-2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