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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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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少数纳税人中,有漏税的,有偷税的也有抗税的。在处理时,漏者,按规定补之;偷者,照税法处之;抗者,依法律惩之。但有一个常被忽视的现象:既不是漏税,也不是偷税,更不是抗税却又不纳税——赖税! 大凡赖税一般分两类。一日“公赖”。即指国营集体等工商企业的赖税。其特点是表面纳税态度好,承认欠税,愿意纳税,但“要钱没有,要厂(店)有一个,您看着办吧”。钱呢?过去是有的,现在实无,或建了房,或购了车,或发了奖,或结帐亏本,如此等等,恳请税务减免。更有甚者,厂垮了,人散了税款自然吹了。“公赖”就这样杀之无肉,剥之无皮,你奈我何,赖之无理,却赖之有方。
作者 熊家宝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1期23-2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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