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松滋县财政部门1991年度投放的1770万元周转金,全部纳入了财源建设合同制管理。一、对县直财源建设单位借款,采取了“确定项目,倾斜投放”的办法。县财政局根据各借款单位的财源建设目标,确定借款额,按照积极、自愿、稳妥、可靠的原则,签订借款合同,一借一年,不收占用费,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三条:一是借款单位与财政兑现合同时,在保持企业原承包合同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利润不增加上交,只照章缴纳工商税;免税企业和免税产品按增长的利润总额实行“二、八”分成,即:上交财政20%,企业自留80%。二是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凡企业向财政借款,须先按借款总额一次性向财政预交10%的抵押金,若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目标利税,其抵押金转作违约金收缴,达到目标利税的,抵押金全额退回。三是财源建设目标借款一年后一次性还清,凡不能按期还教的。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1期32-3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