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专用基金应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专户储存,专项收息。近年来,国营企业的专用基金,普遍出现“提用倒挂”现象,而且赤字面和额仍在不断扩大。大量超支的专用基金,长期挪用和挤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增加,即流动资金垫付了专用基金的贷款利息。当前,在专用基金不断超支的情况下,应采用超支计息的办法,以抑制专用基金赤字的继续膨胀。专用基金超支计息,一方面将专用基金超支而挤占流动资金所引起的贷款利息,不计入成本。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1期37-3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