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工作实行征管查分离的改革,在加强监督,提高征管质量,保证国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怎样协调各系列的关系,则是征管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征管和稽查工作不协调的表现实行征管查分离,打破了“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传统格局,增强了对纳税单位和征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但由于机构分离,人员变动,工作职责调整,出现了只强调分工,忽视协作的现象,使工作不能互相配合,严重影响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从横向看,一是稽查与征收单位配合不够默契。稽查队对纳税单位只负责检查、定案,不负责征收,没有相应的考核指标;征收单位以完成入库任务为目标,有的担心超额完成任务会增大下年税收计划基数,有的怕征收查补税款后影响企业关系。二是存在着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问题。征收单位常常为纳税单位说话,而稽查人员要按政策办事就有一些难度,这样会使双方产生一些分歧和磨擦。(二) 从纵向看,县(市)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4期21-22,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