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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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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Barrkrupty或Failur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Failletux”,意思为失败。在中文语义中,破产一词也有失败之意。但在财务管理意义上的破产,却有如下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是技术性的破产,指企业因借债过多或债务集中到期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企业的财务基础还比较健全,只是因财务人员在筹资时存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了暂时的不能偿付。二是事实上的破产,即债务人因连年亏损,负债超过资产(即资不抵债)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务人财力不足,实际上已不可能清偿全部债务。三是法律上的破产,即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这时,债务人员资产可能低于负债,但也可能等于或超过负债,只因无法获得足够的现金或以债权人同意的其它方式偿还到期债务,因而不得不破产还债。它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是依法律上确定的标准进行的,而对破产清算后债务人实际能否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则不加考虑。
作者 王化成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5期8-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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