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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点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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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用专用借教购建固定资产,在完工交付使用时,无论借款是否归还,一般要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国家固定基金。这样枝算,从会计理论和实务上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在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而专用借教又未归还时,贷(增)记“国家固定基金”,实际是虚列权益,并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相矛盾。②用专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借款归还前的会计报告期内,同时在“专用借款”、“专项工程支出”,以及“固定资产”、“国家固定基金”四个帐户中保持余额,按此编制的资金平衡表,使对应的一笔资金来源和占用的数额在报表中重复反映,不能客观反映出企业资金状态,造成资金分析的复杂化。③这一核算方法,在现已取消资金平衡表“三段式”
作者 沈道富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7期34-3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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