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制止企业为私人贷款担保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目前,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财会人员以企业的资金为私人向银行贷款担保。担保后,经常发生由于贷款人不能及时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及利息,银行只好从担保企业的银行存款中扣还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制定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企业为私人贷款担保的现象。
作者 尤泽鹏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7期35-3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