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改进工业企业发出商品核算的建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贷款的发出商品,应在月终抄列清单,按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转;收到货教后,再与当月发出当月收款的发出商品,一并转帐。我认为这种核算方法存在不足:一是如果企业发出商品多,且连续几个月都收不到托收货款(目前这种情况比较普遍),那么月末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的分录和下月初用红字冲转的分录就要重复作几次,增加了工作量;二是月初用红字冲帐会使发出商品、产成品总帐及其明细帐与发出商品、产成品实物资金不符。如何改进发出商品的核算方法呢?我认为,月末对已经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仍作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的分录,
作者 何祚文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7期36-3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