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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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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前221年,秦并吞六国,消除了春秋战国长期分裂的局面,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为了谋求其统治的长治久安,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维护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在行政机构方面,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丞相辅助皇帝掌理朝政大事,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兼掌监察。“三公”以下设“九卿”,分掌各项具体政事,其中掌理国家财政的是治粟内史,掌理皇室财政的为少府。秦代的地方政权分为郡、县两级,郡设郡守、郡丞、郡监(御史);县设县令(长)、县丞、县尉掌理一县政事。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亭。乡有三老。
作者 张达聪
机构地区 武汉国棉六厂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7期39-3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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