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的审计法院(Courtof Accounts)是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也是最高的行政司法机关,其地位相当于最高法院。在法国,政府审计与司法相结合,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1318年,法国皇家规定,由法官来审查有关公款的使用情况。1807年,拿破仑为整顿国家财政,建立了审计法院,为行政当局检查公家帐目,其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814年,《审计法》使审计法院摆脱了行政附庸地位。法国的审计法院,是介于行政和立法之间的独立机构。审计法院每年要向总统提出报告。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7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