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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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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会计法规的重要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一方面要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认真执行和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一切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经济行为。会计人员的执法地位和职权是国家法律——《会计法》赋予的,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各单位领导和职工应该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但有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不理解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做法,认为会计人员总是“多管闲事”;有一些人出于种种目的,不仅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反而认为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是与自己“过不去”,采取种种手段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据我们最近对8712个单位的调查,有10.5%的单位反映存在打击报复会计人员问题,其中17.49%的单位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问题情节严重,这大大挫伤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
作者 高一斌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8期13-1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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