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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材料暂估入帐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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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经验收入库,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增)记“原材料”等科目,贷(增)记“应付购货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笔者认为,此种帐务处理方法在实际运用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1、以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为由进行暂估入帐的核算,在提法上不妥。实际工作中暂估入帐并不以“是否付款”为度,对“货到单(发票、帐单)到款未付”的,可以凭发票和入库验收单按正常的材料帐务处理程序进行,尚未支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购物款”帐户,没有暂估入帐的必要。由此可见,进行暂估入帐的帐务处理,应以货到已验收入库而月终发票未到为界。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应改为“持发票到时用红字冲回”。目前,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借货单位因没有收到货款,而不给对方开发票,导致购货单位无法按正常的材料帐务处理程序进行。如果对货到单未到的,每月月终暂估入帐。
作者 田桂芳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8期41-4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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