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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固定资产核算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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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在发生出租业务时,有些单位没有把出租的固定资产从原来的分类中转入租出固定资产类,也没有分清哪些是属于房产类的出租。2、出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在提取折旧时,只作借(增)记“折旧”科目,贷(减)记“固定资金”科目,而有些单位为了多提折旧基金,在计提折旧时作了贷(增)记“更新改造基金”科目,借(增)记“费用——折旧费”科目,致使更新改造基金来源重复。
作者 张万科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2年第9期31-31,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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