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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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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菲律宾共和国现行宪法第九章中规定国家必须设立三个委员会,一个是文职委员会,一个是选举委员会,第三个便是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和委员两人。主席和委员应为菲律宾本国公民,任命时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并应有十年以上审计经验的国家注册会计师或从事法律工作十年以上的菲律宾律师协会会员。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来自同一行业。
作者 杨正良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1期50-5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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