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多数大城市因财力不足,长期受行路难、排水难、住房难等问题的困扰。因此,采取适当方式筹集市政建设资金就显得十分迫切。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财政举债市政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搞好市政建设,可以缓解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预算内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市政建设需要的情况下,有必要拓宽理财渠道,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实行财政举债搞建设。在这方面,国内外都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如美国纽约市,政府举债已成为其弥补地方预算差额的经常性手段。我国深圳市为了加快特区市政设施建设,市政府曾累计向银行借款约8亿元,今后几年还准备再借10亿元左右。深圳建设的惊人速度得益于这类举债建设的大胆而富有成效的作法。我国的预算法规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这无疑给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市政建设形成了某种制约。但可以采取一系列灵活变通的办法:一是组建政府垄断的市政建设公司,允许公司发放市政建设债券,筹集的资金补充财政支出,专项用于市政建设。在财务上,债券不作为预算收入,但还本付息时按年列为预算支出。二是由政府出面直接向银行借款。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2期33-3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