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市江岸区税收大检查办公室,在1992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中,针对偷税漏税手法多样的特点,采取深挖细查的作法,查出了不少问题。归纳起来,有十三个方面: 一、查外汇折价,发现漏报实际结汇收入。在检查某海外旅游总公司时发现,他们收到外汇时是按牌价折合人民币记入营业收入,并据此申报交纳营业税。后来实际结汇大于原记帐的收入,企业没有补报这部分差额。二、查批发差价,发现串换钢材差价收入全部未申报营业税。在检查经营钢材业务的某材料总公司中南供销公司时,通过结转批发差价对照商品库存帐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用平价物资议价卖出或串换钢材的手法,发生差价收入95万元,企业以滚动使用的名义,挂帐不转批发收入,全部漏报批发营业税。三、查房产所有权,发现自有房屋出租未申报交纳房产税。在检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时,发现这个单位1992年1—9月份只申报房租收入营业税。
出处
《财会月刊(合订本)》
1993年第2期53-5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